泉州住房公积金又有变化 即日起可提公积金充当首付

发布时间: 2016-08-30 17:18:10 发布作者: 众易居泉州装修网 浏览人数:851

好消息来了,住房公积金可用来充当购房首付了。当然,想要完成这一步,需要凭借购房合同,才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到监管账户进行付款。关于住房公积金充当首付款项的具体内容,下面来了解一下: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凡在泉州市辖区内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可直接凭房地产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监管账户,充当首付款。近日,在泉州的购房者有诸多利好消息来袭:公积金可直接提取用于首套房、首改房的首付;购买精装房,除可获得购房总额1%~1.5%的奖励外,公积金贷款额度还可上浮5万元;农民工办公积金贷款,有贴息优惠。更多信息:http://qz.zhongyiju360.com/

去年9月,泉州市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在符合贷款条件情况下,夫妻双方均缴交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允许提取公积金,以转账方式转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内以补充首期款。当时,公积金可提取补充首期款,并不是充当首付,一些市民曾对此存在误解。而这一次的新规明确提出,公积金可以提取充当首付,并有详细的申请流程。

在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时,由房地产企业提交申请,延缓提供首付款资金缴交证明,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容缺预审先给予备案。公积金管理中心凭房屋登记机构备案的购房合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以转账方式转入房地产企业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充抵首付款。 房地产企业应在首付款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报送首付款资金缴交证明和首付款。其中,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发文之日以前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按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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